2008阿公店溪文學獎徵文辦法
一、宗旨:
為鼓勵學生參與文學創作,深耕愛鄉愛土意識,藉由徵文活動,擴大學生對大岡山地區及阿公店溪流域的了解,以呈現自然與人文之美,蔚為文學風氣,進而提昇阿公店溪流域之文化發展及文化水準。
二、指導單位:文建會、高雄縣政府、大岡山地區各鄉鎮公所
主辦單位: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
協辦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羅馬字協會.大岡山地區各級學校
總 顧 問:鳳邑文學獎終身成就獎得主蔡文章
三、徵文作品體例:
(一)主題:
以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的人、事、物為抒寫對象。(例如:我居住的村里、我的學校、鄉鎮民俗藝文活動記趣、鄉鎮古蹟文物介紹、鄉鎮特殊景觀遊記等)。
(二)類組:
1、台語童詩:
僅限國小組,以二十行以內為原則,不限制文字用法。羅馬字之使用限以教育
部公告之台羅拼音方案或傳統白話字;漢字之使用以不造新字為原則。
2、散文:
國小組以一千字以內、國中組以二千字以內、高中組以三千字以內為原則。
四、報名資格:
(一)國小組: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。
(二)國中組: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國中學生。
(三)高中組: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高中學生。
(四)作品必須以中文或台文撰寫,並且未在任何報刊、雜誌、網站發表;已編輯、出版成書者不得報名。
(五)報名資格不符合前述規定者,不得報名;評選過程中,若發現報名資格不實者,
將取消參加評選資格;已領獎者,將追回獎牌、獎狀、獎金及獎品。
五、評審:
(一)資格審查:
由主辦單位審查。
(二)作品評審:
1、分為初審、決審兩階段,評審團成員及評審辦法由主辦單位籌組2008阿公店溪文學獎籌備委員會決定之。
2、初審依徵文收件總數,由初審評審委員擇取較優之參選者進入決選。進入決審的件數,由決審評審委員,評選計票方式,討論決定名次。
3、評審團名單由承辦單位聘作家、學者、專家擔任。
(三)評比標準:
1、台語童詩評比標準:內容40%,意象40%,創意20%。
2、散文評比標準:內容40%,修辭20%,結構20%,創意20%。
六、揭曉及頒獎:
2009年3月於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網站公佈得獎名單;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
七、獎勵:
(一)獎勵名額:台語童詩、散文各類組,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。
(二)獎金:
1、台語童詩類:
第一名獎金二千元、第二名獎金一千五百元、第三名獎金一千元,並頒發獎狀;
佳作頒發獎品、獎狀。
2、散文類:
※國小組:第一名獎金二千元、第二名獎金一千五百元、第三名獎金一千元,並頒發獎狀;佳作頒發獎品、獎狀。
※國中組:第一名獎金五千元、第二名獎金三千元、第三名獎金二千元,並頒發獎狀;佳作頒發獎品、獎狀。
※高中組:第一名獎金八千元、第二名獎金五千元、第三名獎金三千元,並頒發獎狀;佳作頒發獎品、獎狀。
(三)若作品未達水準則第一名從缺或不足額入選;主辦單位得依作品水準決定是否足額入選。
八、推廣:各類組得獎作品得由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、轉載,將不再支付稿酬、版稅。
九、報名方式:
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,連同作品(列印於A4紙張上)一式四份及電腦磁片或光碟乙份;
限台語童詩可用「手寫稿」,手寫稿請影印一式四份,以掛號方式寄至主辦單位。封套
註明『2008阿公店溪文學獎』及徵文「類組」,作品請自留底稿,恕概不退件。
十、報名時間及地址:
(一)收件時間: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(二)收件地址:820高雄縣岡山鎮中山南路468號『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』收。
十一、注意事項:
(一)投稿作品請以A4紙張(直向橫打)標楷體14號字繕打。
(二)投稿者請於報名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,欲用筆名發表者請於備註欄註明。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,違反規定者,取消報名資格。
(三)投稿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取消得獎資格、追回獎金及獎狀外,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。
2008阿公店溪文學獎報名表
姓 名 |
|
生 日 |
年 月 日 |
|
就讀學校 |
|
班 級 |
年 班 |
|
題 目 |
|
|||
參加類組 |
|
|||
家長姓名 |
|
聯絡電話 (請務必填寫) |
電話: 手機: |
|
聯絡地址 |
|
|||
|
|
|||
個人資歷 及簡介 |
|
|||
備 註 |
|
|||
附註:
(一)收件時間:
自2008年10月1日起至2009年1月31日止,以郵戳為憑,逾時恕不受理。
(二)收件地址:
820高雄縣岡山鎮中山南路468號『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』收。
† 主辦單位 †
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
留言列表